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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条件的广州户籍人士,可承租广州直管房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为规范直管房租赁管理,在发挥直管房社会保障效用的同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配置,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租条件、租金和直管房的用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直管房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

《办法》中提到,这里所称的直管房,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产、经租产、代管产、托管产等类别的房屋。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划拨使用、移交国有租赁平台实施市场化运营的直管房及单位公房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广州市直管房屋的形成有着较长久的历史背景,直管房数量大、情况复杂,在促进广州市民安居乐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公开的资料中可见,广州市直管公房共计约11万套,建筑面积近500万平方米,其中越秀、荔湾、海珠三区约9万套。


广州直管房中有不少历史建筑 陈玉霞 摄

《办法》称,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承租直管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同住同户籍的近亲属申报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对于承租人,《办法》规定了四个条件,分别是:

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办法》同时规定,直管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例如,承租人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要求改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承租的;承租人夫妻双方离婚后更改为对方承租的;承租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共同推荐一名符合直管房承租资格条件的成员为该房屋的新承租人。

规范了个人和单位承租住宅的租金标准

该《办法》规范了个人和单位承租住宅的租金标准。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以单位名义承租,《办法》将其分成“可以证明由固定实际使用人连续使用一年以上”和“无固定实际使用人的周转房”两种类型进行收费。

记者查阅官方资料了解到,从2019年2月11日起,广州公房住宅就启用了新的租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广州公房住宅租金分基准租金、市场租金和其他优惠租金等种类。每个种类都有相关的细则指引。例如,广州公产类租金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而这些都为平均数,具体租金还和房屋所在区域、地段、装修等情况有关。

对于租赁年限也有规定。直管房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直管房非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因承租方投入成本较大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6年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论证,但每期合同最长不得超过12年。直管房中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修缮、保护等特殊需要,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符合规定的直管房非住宅可定向出租

直管房根据房屋性质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的直管非住宅可定向出租。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程序报批承租作办公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社区居委会承租作办公用房的;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


符合规定的直管房非住宅可以定向租赁 陈玉霞 摄

直管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符合规定面积的给予免租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部分按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计租。优惠租金方面,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公益用途的,按照全间5元/平方米计租。

编辑:苏惠琳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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