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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多举措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职能现代化

近年来,安溪法院认真组织各庭室深入学习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相关文件,紧紧抓住试点契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职能现代化,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人案资源配置。出台《关于各业务庭受案范围等事项的通知》,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对安溪法院各业务庭受案范围进行调整,贯彻执行安溪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随机分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强化立案阶段的“一级分流”,对审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流转,形成明确有效的“二级分流”,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二是司法助力诉源治理。主动对接专业化调解资源,聘任两批诉非联动中心特邀调解员,完善家事、交通、金融等纠纷诉前联合化解机制;持续推行交通事故纠纷“三三”调处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全程跟进、接力调处。选取典型案例深入田间地头、茶山茶园巡回审判、化解涉农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官桥法庭入选“全省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试点单位”。三是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监管平台系统对“四类”案件进行标识和监管,加强对案件等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留痕,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有效防范化解司法风险,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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